破产未履行完毕的附随义务要怎样办理
杭州西湖法律咨询
2025-04-16
结论:
破产程序中未履行完毕的附随义务,依债务人或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情况不同,分别有不同处理方式。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破产程序里,当债务人未履行完毕附随义务时,管理人有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权力。若继续履行,对方当事人需履行,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属共益债务,能优先受偿;若解除,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按普通破产债权申报。当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完毕附随义务,管理人可要求其继续履行,对方不履行时,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强制履行,以此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若您在破产程序相关的附随义务处理上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破产程序里未履行完的附随义务需按不同情形处理。当债务人未履行完附随义务,管理人可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若继续履行,对方当事人要履行相应义务,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属共益债务能优先受偿;若解除,对方因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按普通破产债权申报。
2.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完附随义务,管理人可要求其继续履行。若对方不履行,可借助诉讼等法律途径强制其履行,以此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3.建议管理人在处理时谨慎权衡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利弊,综合考量对债务人财产及全体债权人利益的影响。在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义务时,及时保留证据,为可能的法律诉讼做好准备,确保能有效维护债权人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在破产程序里,未履行完毕的附随义务需区别对待。当债务人有未履行完的附随义务时,管理人有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权力。若选择继续履行,对方当事人有继续履行的责任,且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属共益债务,能优先获得清偿。比如在一些交易中,债务人虽进入破产程序,但还有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附随义务,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对方的相关债权就可优先受偿。
(2)若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进行申报。
(3)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完毕附随义务,管理人可要求其继续履行。若对方拒绝,管理人可借助诉讼等法律手段强制其履行,以此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提醒:
破产程序中附随义务处理较复杂,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法律后果。建议遇到此类问题的用户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债务人未履行完毕附随义务时,管理人要综合考虑合同履行对债务人财产及全体债权人利益的影响,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若继续履行,及时告知对方当事人并跟进其履行情况,保障对方当事人将相关债权按共益债务申报;若解除,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按普通破产债权申报。
(二)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完毕附随义务时,管理人先书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留存相关凭证。若对方仍不履行,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强制其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破产程序里未完成的附随义务,按不同情形处理。若债务人未履行完,管理人能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继续履行时,对方需配合,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属共益债务,可优先获偿。
2.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对方因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按普通破产债权申报。
3.若对方未履行完附随义务,管理人可要求其继续履行,对方不履行,可通过法律途径强制,保障全体债权人权益。
破产程序中未履行完毕的附随义务,依债务人或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情况不同,分别有不同处理方式。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破产程序里,当债务人未履行完毕附随义务时,管理人有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权力。若继续履行,对方当事人需履行,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属共益债务,能优先受偿;若解除,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按普通破产债权申报。当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完毕附随义务,管理人可要求其继续履行,对方不履行时,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强制履行,以此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若您在破产程序相关的附随义务处理上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破产程序里未履行完的附随义务需按不同情形处理。当债务人未履行完附随义务,管理人可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若继续履行,对方当事人要履行相应义务,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属共益债务能优先受偿;若解除,对方因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按普通破产债权申报。
2.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完附随义务,管理人可要求其继续履行。若对方不履行,可借助诉讼等法律途径强制其履行,以此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3.建议管理人在处理时谨慎权衡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利弊,综合考量对债务人财产及全体债权人利益的影响。在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义务时,及时保留证据,为可能的法律诉讼做好准备,确保能有效维护债权人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在破产程序里,未履行完毕的附随义务需区别对待。当债务人有未履行完的附随义务时,管理人有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权力。若选择继续履行,对方当事人有继续履行的责任,且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属共益债务,能优先获得清偿。比如在一些交易中,债务人虽进入破产程序,但还有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附随义务,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对方的相关债权就可优先受偿。
(2)若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进行申报。
(3)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完毕附随义务,管理人可要求其继续履行。若对方拒绝,管理人可借助诉讼等法律手段强制其履行,以此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提醒:
破产程序中附随义务处理较复杂,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法律后果。建议遇到此类问题的用户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债务人未履行完毕附随义务时,管理人要综合考虑合同履行对债务人财产及全体债权人利益的影响,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若继续履行,及时告知对方当事人并跟进其履行情况,保障对方当事人将相关债权按共益债务申报;若解除,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按普通破产债权申报。
(二)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完毕附随义务时,管理人先书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留存相关凭证。若对方仍不履行,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强制其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破产程序里未完成的附随义务,按不同情形处理。若债务人未履行完,管理人能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继续履行时,对方需配合,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属共益债务,可优先获偿。
2.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对方因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按普通破产债权申报。
3.若对方未履行完附随义务,管理人可要求其继续履行,对方不履行,可通过法律途径强制,保障全体债权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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